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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2020
《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即将发放!发放金额达500万元!》
2020年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准备发放 计划发放金额达500万元 企业需留意发放时间 以下为详细内容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精神,我省今年共安排包括佛山在内的17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发放工作。为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创新企业服务模式,结合佛山实际情况,我市计划安排500万元服务券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给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均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上进行。 二、2020年的服务券采取单次发放,发放金额500万元,时间为6月1日9:30—16:00。按照申领顺序列队,重点支持对象企业优先获得服务券。服务券发放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布申领结果。如果兑现过程中有退回的服务券,将按申领顺序依次递补发放。 三、各相关服务机构请参照《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合作服务机构产品上架操作指南(2020年修订版)》,按要求及时做好产品上架工作。 四、各相关企业请参照《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时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做好服务券申请工作。 五、请各区经促局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发券时间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附件:1.《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合作服务机构产品上架操作指南(2020年修订版)》 2.《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20年修订版)》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易方旭,电话:83997689,1392592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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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4/2020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5月1日起施行
第三五八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2日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三)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不予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撤销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双方签订的有关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三)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三)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双方又未能达成有关延期协议的,质权人可以出具相关书面保证函,说明债权未能实现的相关情况,申请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延期登记的,应当通知出质人。 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申请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销登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182号)同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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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20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粤工信财审函〔2020〕20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口罩机等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85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一组关于对口罩机、压条机企业产销情况实施双备案的通知》(粤物资保障〔2020〕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内容和标准 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佛山市纳入省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生产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或防护服贴条机(又称压条机、热封机,下同)产品,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 1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口罩机(仅限全自动平面一拖一、全自动平面一拖二、全自动N95、半自动N95、半自动平面和耳带焊接机)、防护服贴条机的企业,且上述产品生产地点必须在佛山市内; (二)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已签署《服从调度承诺书》,纳入省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 (四)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20日前填写并向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产销情况表》,并定期、如实向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装备产品产销情况; (五)申报产品实际交付时间(即出厂交付时间)在2020年2月7日至4月20日内; (六)申报产品销售对象必须是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疫情应急产品生产备案凭证,以项目申报时点为准)且实际生产相关防疫物资的用户; (七)申报单位必须直接将申报产品销售给符合上述要求的省内企业,通过第三方转卖的不予以奖补; (八)申报单位不存在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九)无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佛山扶持通(fsfczj.foshan.gov.cn)。申报单位帐号请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佛山扶持通上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三)项目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纸质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一式三份,如各区另有要求,请各区另行通知),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在相关表格及文件、封面、封底加盖企业公章,在侧面盖骑缝章。 (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企业申报材料中的《项目审核意见》、封面和封底加盖公章,在申报材料侧面盖骑缝章。 (五)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5月1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及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是否存在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开展项目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将对申报单位以及申报产品销售对象实行100%全覆盖实地核查。请收到实地核查通知的申报单位,协调申报产品销售对象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如实地核查工作无法开展,将取消申报产品的立项资格。 (七)评审结果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集体研究确认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的项目,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及佛山扶持通平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申报单位所获财政奖励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接待、差旅费用等;其他国家、省级、市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围。 (二)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原则上 5 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防疫装备产品的奖励基准价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谢致君,联系电话:8398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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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佛山投100万元扶持安全生产项目,即日起申报》
4月14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该局从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安全生产项目,满足条件的单位即日起可进行申报。 据介绍,100万元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救援、监控防治、技术进步和宣传、培训等项目。其中,不仅包括有利于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安全技术服务和监管监察执法技术装备发展的项目,还包括有利于安全生产高度专业化、学术化、技能化发展的人才培养项目,以及有利于提升安全发展、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等能力水平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同时,对于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共性问题和安全生产急需破解的技术难题的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或者有利于高危行业领域及个体防护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升的标准体系建设项目,以及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项目等,也可进行申报。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机构、在佛山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佛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相关链接 5月31日前可申报 目前,申报通道已经开启,有意申报的单位可于5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上传资料,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57-8236697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三楼(编辑:苏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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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佛山在全省首发1亿元消费券》
3月31日,佛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促销费、惠民生”活动,由市级财政直接投入1亿元,各区、镇街、电商平台投入和全市商家匹配优惠额度共约6亿元,直接刺激消费,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此举让佛山成为全省首个在全市范围内派发亿元消费券的城市。 消费券计划分4批次,以消费包形式随机派发,消费者每人每批次可抽一次消费包,即消费者先后将获得4次抽券机会。从4月1日起,佛山计划首批投入3000万元,派发消费包30万个,每个消费包内含4张合共面值100元的消费抵扣券,其中包括满30元及以上抵扣10元消费券1张、满50元及以上抵扣20元消费券2张、满150元及以上抵扣50元消费券1张。 第一批发放的消费券,可以在餐饮、住宿、景区旅游以及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领域抵扣使用。第二、三、四批消费券计划于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每周一)发放,自第二批起,将根据参与热度和活动效果,逐批次扩大使用范围和领域,支持和鼓励更多商家参与活动。 消费券面向所有市民和来佛山的游客发放,适用于参与活动的在佛山注册、开通移动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线下到店消费、线上移动支付。消费者每单消费可使用1张消费券,不叠加使用。消费券有效期7日,券面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滚动计入下一批次发放。 3月以来,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整体向好,为缓解疫情对消费的冲击,从中央到地方都释放了促进消费回补,释放新型消费潜能的信号。近日,南京、合肥、杭州等多地政府相继发放消费券,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此次佛山在全省首发1亿元消费券,将精准对冲餐饮、旅游等“受灾”严重行业的经济下行压力,预计将拉动市场消费超30亿元。 消费券热点解答 在“促销费、惠民生”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与消费券设计、使用密切相关的佛山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以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平台负责人就市民关心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佛山注册并有实体场所的企业可报名消费券活动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斌介绍,市民只要在参加了消费券活动、在佛山注册并开通移动支付功能的商家消费,均可进行消费券抵扣,鼓励商家开展“折上折”。 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可以通过支付宝拿到活动的相关标识,并在店铺张贴,便于消费者识别。只要是在佛山注册并且拥有实体场所的商家,都可以在支付宝后台实名登记,然后报名参加第二、三、四批消费券活动。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平台负责人周晓锋介绍,随着活动开展,支付宝平台将扩大招商,将消费券的覆盖范围扩展到更多层级、更多商户。阿里巴巴也将投入大量营销资源,以折扣满减券、专场流量引导、达人直播等方式支撑佛山的消费券活动,带热市场消费氛围。 从三方面推动餐饮业复苏 市商务局副局长李竞滦表示,全市将从三个方面推动餐饮行业的消费复苏:一是从需求侧出发,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佛山已经组建了一个“团膳购”平台,并组织了50多家大型餐饮企业、248家门店参与,为复工复产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团膳配送服务。第二,市商务局将对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在疫情期间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定餐配送业务给予资金支持。近期,市商务局还将在全市餐饮企业中开展名店、名菜、名点认定活动,对认定的企业会给予资金奖励。第三,对于佛山餐饮行业内获得省级以上老字号、国家四星级称号、中国餐饮百强、绿色饭店等称号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旅游业做好大规模迎客准备 经过一年建设,佛山已建成并营业的民宿达127家,疫情之下,佛山民宿企业主经营惨淡,此次消费券将佛山民宿纳入了使用范围。 市文广旅体局副局长郭明远介绍,佛山的民宿大多位于名胜景区附近,很有岭南特色,各种设施设备都比较新,希望广大游客多到佛山体验不一样的民宿。 佛山民宿及市内景区也已做好迎接游客的准备。例如佛山景区加强了改扩建和设施更新换代,对所有服务设施进行了检测,所有服务人员都接受了岗位培训,大多数景区已采用高科技体温检测设备,避免了入景区前因为一个一个排队检测可能造成的人流拥堵。 不断优化平台确保领券顺利 按照初步估算,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的使用频次将达到百万人次,如何确保平台稳定运行,给市民领取、使用消费券创造良好体验?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施邦平说,佛山已多次开展功能测试、压力测试、性能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平台不断优化。针对平台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应用故障或者突然崩溃的情况,也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佛山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已经做好市民咨询服务的准备工作,开通了30余人的专人坐席,专门接听有关活动咨询的话务,预设了市民群众可能产生的一些疑问和问题,并提前编写了多达100余条问答指引,开展了3次话务人员培训,希望提高消费券咨询服务的效果和效能。 结合这次活动中所归集到的消费券使用数据以及相关行业的一些历史数据,政务服务部门将开展数据分析,并把结果反馈给市委、市政府,为下一步的消费趋势提供研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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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巡回研讨在佛山举办》
2019年11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巡回研讨暨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近200名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协同的区域创新体系,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举措,包括出台《佛山市商标品牌战略扶持资金办法》《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和《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和商标品牌战略,建立佛山市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城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相关政策举措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截至今年9月底,佛山全市专利申请总量5914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184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总量为514件,有效发明专利量为22632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37万件,中国驰名商标161件,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804件,各项数据位居全省前列。 推进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三方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在推进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调处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制度、诉中委托调解制度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合作。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建立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工作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谷办才表示,两份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协调保护机制。希望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以及加强研讨合作交流,解决我市知识产权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激发企业的内生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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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9
《佛山461家企业将参展第126届广交会》
昨天从佛山市商务局获悉,第126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在广州开幕。届时,佛山461家企业参展,展位数达1496个,其中品牌展位502个,企业参展规模位居广东各地市前列。 据悉,126届广交会分三期,第一期(10月15日-10月19日),主要展出商品: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能源类产品,第二期(10月23日-10月27日),主要展出商品: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类产品,第三期(10月31日-11月4日),主要展出商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类产品。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市传统优势产品家电、建材、家具、照明、日用轻工等产品有较强竞争力,广受国外客商欢迎。美的、格兰仕、志高、新宝、万和、宏陶、鹰牌、东鹏等众多企业将展示最新产品,积极利用广交会平台抢抓订单,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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